我丈夫已经离婚十年了。当时我和他的所有财产

针对您丈夫现在提出分割房子的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,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,而孩子名下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原则上不应进行分割。您提到在民政局离婚时,所有财产都已归属孩子,这意味着房子很可能已登记在孩子名下,按照法律规定,这样的财产不应再被纳入夫妻财产分割的范畴。所以,从法律上讲,您丈夫现在提出分割房子的要求缺乏直接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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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丈夫坚持要求分割房子,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首先,明确房子是否已登记在孩子名下,这是关键证据;其次,准备好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,证明双方已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;最后,若协商无果,可寻求法律援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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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您没有义务满足您丈夫分割房子的要求。因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司法解释,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,而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应纳入分割范围。只要您能证明房子已合法转移至孩子名下,且离婚时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,您就有权拒绝您丈夫的分割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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